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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中小企业增信融通计划的通知

  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通过“点对点”的金融顾问服务方式,实现培育对象与金融机构间的双向互动。通过配套设施及配套制度建设,形成支持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的合力,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通过评估反馈机制,保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一)申请推荐环节
  一是由中小企业自主申请加入“增信融通”计划,由各区县政府或行业协会推荐,并向“增信融通”计划实施办公室递交申请书。二是将申请书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申请企业列入培育对象并发放“增信融通卡”。三是将培育对象信息反馈给各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参考。
  (二)信用培育环节
  一是培育对象自主选择或由“增信融通”计划实施办公室安排培育金融机构,培育金融机构必须为培育对象安排一名专业人员作为金融顾问,根据对象需求定期反馈培育情况和改进建议,切实提高培育对象的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培育金融机构为培育对象提供便利服务,并基于培育对象开发个性化金融服务产品。二是定期收集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信息并反馈给培育对象,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双向交流合作。三是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培训,不断拓展培育对象视野,切实改善信用管理,提升信用等级。
  (三)配套建设环节
  一是各成员单位及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对列入“增信融通:’计划的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服务或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并反馈给相关主体及培育对象。二是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逐步整合征集工商、质检、环保、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建立成员单位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机制,在社会各领域推广信用报告,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逐步培育发展征信中介市场,提升银企对接效率。四是建立专项统计监测制度,根据金融机构反馈及企业提供的信息,监测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及辖区中小企业微观运行情况,掌握“增信融通”计划实施整体情况,并根据各主体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实施机制,确保“增信融通”计划实施的可持续性。
  四、进度安排
  (一)对接试点阶段
  一是成立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二是各成员单位及金融机构整合或出台支持列入“增信融通”计划培育企业的优惠政策或便利服务,并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三是各区县政府或行业协会定期推荐中小企业加入“增信融通”计划。四是以人民银行征信平台为基础,定期更新培育企业提供的信息,组织实施金融顾问制度,确保每一户加入计划的企业都得到关注。此阶段以政银企对接各个环节的制度化为工作重点。
  (二)配套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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