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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遵守财经法纪,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失效]


  三、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务制度。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不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科目和预算管理内容,积极推行零基预算和编制部门预算,改革财政资金的拨付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力度,提高理财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以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事业发展的要予以废止。同时,要针对形势发展的不断变化,认真研究,及时修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

  2、健全预算单位的资产管理。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入帐,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进一步完善预算单位的收入管理制度。预算单位的一切收入,包括经营服务性收入都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严禁搞“帐外帐”,私设“小金库”。单位工会的核算要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财政部颁布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不得将单位正常业务和公用经费,以及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转到工会,假借工会帐户从事单位职工福利资金分配。

  4、各级预算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自定范围、标准滥发资金、补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资金提取、使用、分配等制度,都必须立即废止,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四、严厉惩处违反财经法纪的人和事,财政、审计部门对各级预算单位查出的违纪行为。该整改的及时整改,特别是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从党纪、政纪上从严处理,不能以退代罚,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应负主要责任的财务人员和财务主管人员,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不再安排从事财务管理的岗位,财政部门要吊销会计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五、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九届全国人大十二次会议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之家喻户晓,使遵守财经法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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