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1日)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局关于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5〕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市直部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制定的《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为加快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制定以下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一、电子信息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建设目标
根据我市工业经济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电子信息产业链发展目标为:
1、建立从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比较完整的计算机产业链,力争至2010年,由厦门及周边地区配套率达到80%(按产值计算)。
2、建立相对完善的移动通信手机产业链,主要配套件当地配套率2010年超过90%。
3、吸引数字视听产品关键配套件企业在厦门建厂设点,形成较强的配套能力。目标是2010年发展成为国家重要的视听产品制造基地。
4、光电产业以材料和器件为先导,推动半导体照明、光显示器、光通信、光存储、光输入输出和光电子应用产品的发展。到2010年光电子产业形成年销售收入500亿元的规模。
5、元器件产业要发挥区位优势,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依托现有基础,壮大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研发,做强产业。到2010年,电子元器件产业销售收入达到400亿元,力争把厦门建设成为中国东南地区的元器件生产、流通和出口中心。
二、成立厦门市电子产业链招商工作机构
为加强电子信息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电子信息产业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及各有关部门、各区分管领导,电子信息龙头产品企业负责人组成;依托市电子信息产业支柱办(市经发局投资与技术进步处)设立办公室,市经发局陈津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