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黄政发[20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然气利用工程是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进和利用天然气对于改善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武汉赛洛燃气有限公司与黄冈市电力开发公司合资组建的“黄冈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洛公司),经特许后享有天然气项目的独家建设权和经营权。赛洛公司应根据黄冈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优质高效建设好天然气管网工程和庭院安装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时供气。
二、天然气工程是城市重要的服务性基础设施,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及省物价局意见,赛洛公司可向用户收取一定额度的配套安装费。市区开户费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供气价由市物价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各县(市、区)的配套安装费及气价由县(市、区)报市物价局核批。
三、赛洛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提供便利与支持。
(一)享受《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黄政发〔2002〕21 号)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天然气工程建设纳入市区及城镇建设整体规划,列为道路、建筑物新建改造的重要内容,并从以下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1、规划编制费、设计费、放线费、勘测费、技术监督检测费、压力容器强制检验费、文物发掘保护费、植被恢复费、公路穿跨越补偿费、临时用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堤防管理费、复垦保证金、地质灾害评估费、地震管理评估费等按最低标准的40%-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