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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桂地税办函〔2010〕199号)


  发票管理新系统已经在部分市试点运行使用,从试点使用情况看效果良好。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工作安排,为了做好发票管理新旧系统的使用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广西地税系统统一使用发票管理新系统报批印发票,旧发票管理系统报批印发票停止使用。

  二、使用新发票管理系统后,由于旧发票管理系统中发票管理数据复制到新发票管理系统存在很大困难,造成发票管理数据断裂。所以使用发票管理新系统后,还要继续使用旧系统发售旧系统中没有销售的发票,直到旧系统中的发票全部销售完毕或发票换版停止使用为止。

  三、各单位要做好旧发票管理系统中发票库存统计工作,预测旧发票管理系统中库存发票使用时间,尽可能先发售旧发票管理系统中的发票,并在2011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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