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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转发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办事预约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转发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办事预约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 各单位: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办事预约办法(试行)》业经 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办事预约办法(试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我市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落实“便民、为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特制定 本办法。

  一、行政办事预约是指投资者或办事群众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中遇到急、难、重等问 题,而窗口工作人员又难以解决,需要约请市政府领导或有关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到中心 窗口或现场帮助解决的一种工作方式。

  二、凡来湛投资置业的企业代表和办理有关事项的市民,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出预约 :

  (一)所办事项时限要求紧急,时间紧迫的;
  (二)办事过程中遇到窗口难以解决的;
  (三)属重大投资项目的;
  (四)项目审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需同步办理的;
  (五)对国家政策、法规需进一步了解的;
  (六)需要预约的其他事项。
  被预约者为市政府领导或政府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预约联系人由市政府行政服务 中心领导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预约:
  (一)在申办事项过程中,窗口已明确答复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等规定的;
  (二)主要申办资料不全的;
  (三)窗口已经受理且按流程正常办理的;
  (四)经审核不属预约的其他事项。

  三、预约的方式预约者需预约时,由预约联系人视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商定预约的时间、地点。预约 可采取如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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