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行政中心项目规划用地有关问题的通告
(湛府通[2007]24号)
湛江市行政中心项目业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湛江市行政中心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东起海岸线,西临人民大道,南接文东路,北至海阳路,西南与市体育中心、文保公园(南国热带花园)毗邻,东北紧接海滨大道,规划用地总面积约195公顷。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规划土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或扩建建(构)筑物以及附着物。
(二)新增加种植或养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