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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市[2005]390号)


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驻京、津、晋、沪建管处、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4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通知要求一并执行。
  一、按照建设部要求,我厅不再开展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资质年检工作。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资质新设立、升级、增项等行政许可事项,省建设厅随时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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