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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
(2002年10月28日 云地税二字〔2002〕12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发〔2002〕1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各级税务部门要对这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统一布置,组织力量,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要求,重点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第三产业企业、劳服企业、校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等进行认真清理、检查,通过清理检查堵塞漏洞,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二、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原则,保持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执行政策的规范性

  各地在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检查中,要认真贯彻依法治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政策要落实到位,依法减免;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取消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并追缴其减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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