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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建质[2004]28l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最近,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向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求各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制定完善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督促本辖区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制定本单位、本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明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如何应急响应(包括事故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络方式方法、事故处置),确定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救援机械设备、物资、运输抢险车辆和应急管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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