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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星级公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星级公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04〕142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绿化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园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园健康发展,参照外省市做法,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星级公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本省范围内正式开业、开放二年以上的不同类型的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游乐园、郊野公园、主题公园及其他专类公园,均可申请创建。
  二、星级划分
  我省星级公园分为三星级至五星级。分别用五角星的个数来表示。星级越高,表示公园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档次越高。
  三、星级评定
  我省星级公园的评定按照由低星级向高星级逐级晋升申报的原则进行。首先由三星级开始评定,再晋升至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公园的具体评定,委托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专家小组依据《河北省星级公园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考核、打分评定。
  星级公园专家评定小组原则上由5 -7人组成,由有关领导、从事公园管理的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的其他专家组成。
  四、申报程序
  1、公园管理单位自评,填写《河北省星级公园申报表》;
  2、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设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3、设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4、省建设厅委托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专家现场考核、打分,评定结果由省建设厅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检查
  1、对已经评定星级的公园,由省风景园林学会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查不合格的,将降低其星级级别或直接取消其星级公园称号。
  2、星级公园日常监督管理实行监督员制度,由河北省建设厅和河北省风景园林学会聘请部分监督员不定期对星级公园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如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将及时指出,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将降低其星级级别或取消其星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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