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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事局关于大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5日)废止

大连市人事局关于大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大人发[2003]1号)


  为激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市人事局决定把过去不再核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做法,调整为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进行宏观管理。针对当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大连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大人发[1997]25号)予以补充,并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原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要以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健全人才竞争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坚持“根据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逐步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
  二、岗位设置办法
  1、市直事业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在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比例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的经费来源情况,由市人事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核定,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意见》的书面形式(见附件1)下达;主管部门在此范围内,结合单位具体情况按所需结构比例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2、各区、市、县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仍由各区、市、县人事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自行设置,具体方案报市人事局备案。
  3、岗位设置仍然采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手册》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如实将岗位数额、人员变化、专业技术资格变动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情况及时登记在手册上备查,并注意保持与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记载相一致。
  4、根据《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政发[2000]14号)引进的优秀人才,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所在单位岗位数额,但应履行有关设岗及聘任手续,并填写《引进优秀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登记表》(见附件2),由区、市、县人事局或主管部门备案。此岗位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取消该岗位职数,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与所在单位的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若三年期内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为其所设岗位职数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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