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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二)机构调整或人员重组的;
  (三)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人选的;
  (四)其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第八条 竞争上岗一般在事业单位内部或系统内进行。但对一些专业性较强、本单位又无适当人选的岗位,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九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符合用人单位确定的竞争岗位所需的基本资格条件。通过竞争上岗晋升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职务晋升资格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所列竞争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一)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
  (三)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二条 竞争上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及岗位要求,制定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方案包括竞争岗位、竞争范围、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内容。
  (二)公布岗位信息。单位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应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有关事项。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一般由个人报名,也可以采取群众举荐或组织推荐等办法报名。依据竞争上岗条件,由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对拟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员。
  (四)考试或素质测评。按照不同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要求,组织考试或素质测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五)竞职演说和民主测评。竞聘者进行竞职演说,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等,也可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六)组织考试。对考试、民主测评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排序,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审定。
  (七)聘任。对确定聘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试用期限、聘任期限、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的条件、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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