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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规划区个人自建房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建设方应将拟建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取得相应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后才能进行施工发包。
  第九条 承建方必须是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
  第十条 施工企业应委派具有资质的项目经理并配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所承建的房屋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一)自建房屋建设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自建房屋建设方填写并提交加盖户主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以上第一至第十条的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发给《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要求自建房屋建设方限期补齐,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书面通知自建房屋方,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自建房屋建设方应当白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三条 自建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百色市城市规划区在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对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自建房屋建设方和承建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伪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效,责令停止实施。
  工,并对自建房屋建设方和承建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责令改正,并对责任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百色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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