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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六、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构筑政府法制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涉及到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政府法制工作并不是某个业务部门的工作,而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确保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与相互配合,努力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同级协调配合、上下层级监督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推动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
  县(区)人民政府在政府法制工作中,负有在本辖区内依法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法定职责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任务,主要工作是:对本辖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协调政府法制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解决政府法制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下级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本级政府的法定管理职责;接受上级政府对其抽象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和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接受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的司法审查,接受上级政府组织进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接受同级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等。
  市直和县(区)直政府部门在政府法制工作中负有组织、检查、实施的工作职责,主要工作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法定职责和同级政府依法确认和划分的行政执法权限,进行本部门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的确定;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向同级政府报告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工作部门对其抽象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和通过行政复议方式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接受司法机关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接受同级政府组织进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
  市、县(区)法制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着对本辖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工作职责,主要工作是:对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进行起草、审查、备案审查和清理,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实施政府法制监督,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中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办理同级政府或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法律业务等。
  七、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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