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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撤地设市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均处于行政管理的第一线,明确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首要的任务。因此,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失位,对法律法规已明确属于本级政府、本部门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要不折不扣地认真履行,不能互相推诿或放任不管,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如“二三大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移民安置、土地征用特别是重点工程土地征用、企业职工下岗安置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正确对待,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因问题和矛盾长期得不到处理而引发群体性冲突、械斗或上访;要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检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尺度,也是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监督行政机关的重要方式。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依法行政的促进、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和充实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机构,加强有关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应诉中的实际困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履行诉讼义务,特别是要重点解决行政复议中受理、审查、决定、执行等环节中消极执法问题,解决行政诉讼中消极应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拒不缴纳诉讼费用和赔偿费用的问题。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按《行政复议法》和《广西政府法制监督规定》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复议中存在的无故不受理、不答复、超期限不作出复议决定、简单维持或片面维护下级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拒不履行复议决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问题,要按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也可以采取通报批评或停发行政复议岗位津贴等措施,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情况,做好阶段性行政诉讼败诉情况的分析与通报,及时指导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促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普遍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在执法主体资格认定、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执法证件申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逐步提高。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还没有得到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及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导致违法行政的情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成为造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而且还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影响到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为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一是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要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基本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三是要按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工作制度,明确机关内部行政执法岗位的职责分工,强化内部监督;四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五是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制度等法律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六是要根据本地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是同级政府实施政府法制监督的工作机构,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中承担着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的工作职责,要充分运用好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权力,加强对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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