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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2003年1月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政府法制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中心环节。自1990年以来,我市政府法制工作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在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政府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新形象等方面发挥了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现状离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特别是离党的十六大、市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还比较差,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没有很好的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出现争管理权、争管辖权、争审批权、争处罚权,引起行政执法的混乱;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认真严格实施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仍然比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些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过程中,只注重行政管理的结果,忽视了国家法律在法定程序上的要求,“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一些领导和执法人员头脑中还根深蒂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以收费代管理、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以言代法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甚至充当起行政违法行为乃至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成为危害一方的犯罪分子;一些政府和部门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一些属于机关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没有依法及时处理,致使矛盾日趋激化,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到社会政治的稳定;一些地方对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重视不足,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普遍存在机构编制少、人员严重不足、办公条件差、办案经费不落实、缺乏办案交通工具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和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的发挥。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在坚持这一治国方略的基础上,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我国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这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宣言和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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