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垃圾处理专用场所的通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垃圾处理专用场所的通告


  为严肃垃圾处理专用场所的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期间,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垃圾处理专用场所,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造成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个人造成损失和危害,现根据国务院有关安全的具体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凡需进入垃圾处理专用场所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能入内。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擅自进入。
  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劝阻垃圾处理专用场所附近村民不要进入垃圾场捡垃圾。
  三、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垃圾处理专用场所,凡不听劝阻擅自进入者,一律按破坏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论处,管理单位有权将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屡教不改者。公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严依法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