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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违反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坚持严厉打击的执法思想,从严从重惩处。对发生的涉爆案件(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查处)。各级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严格按倒查追究责任制的要求,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员,要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立案查处,决不允许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二、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涉爆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行为。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狠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一)要依法规范爆破器材从业单位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行为。落实单位负责人及各个环节,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规范的销售、购买、领用、发放、清退、流向登记制度,完善运输、仓储设施建设、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与储存保管、看护制度、健全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涉爆企业、单位的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一些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要加大监督力度,采取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即凡没有封闭式运输车辆的民用爆炸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予开具《运输证》,凡没有配备爆炸物品防爆保险箱的民爆器材使用单位和爆破作业面一律停止开具《爆炸物品购买证》等等。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证件印章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爆炸物品审批程序、权限以及各种证件、印章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管制约机制和责任机制,严格规范内部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内部管理混乱给工作造成损失。
  三、加快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面落实雷管编号管理。2001年6月,公安部会同国防科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工业雷管实施编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l]36号),9月份公安部又下发了《关于抓紧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74号),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但目前我市这一系统建设尚未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尽快为公安机关落实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经费,力争今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同时要督促辖区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尽快按要求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将所生产、销售、使用的工业雷管信息按公安部的统一标准报送所在县、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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