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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31日)废止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有效预防重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旅客的安全、有序流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道路现状,现就春运期间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单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超过3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客车驾驶员一律强制休息。
  二、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客运车辆载客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超员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督促该车驾驶员就地卸客转运,转乘费用和因转运给乘客造成的损失由原承运人员或驾驶员承担。
  三、严禁非法改装车辆、报废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对非法改装的客运车和报废车从事旅客运输的,一经发现,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禁拖拉机、农用车违章载客,从事客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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