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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通知

  (六)牛奶经营者应依法经营,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并实行亮证经营。
  四、监督和行业自律
  (一)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牛奶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加强检查和产品抽检,定期公布牛奶产品质量状况。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抽查不合格者,在媒体中进行曝光并责令其整改。 具体分工如下:
  1、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牛奶经营的行业管理及本方案实施过程的总体协调;
  2、畜牧部门负责奶牛场的规范管理、疫病检测等监督管理工作;
  3、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加工企业和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查处违法行为;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牛奶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5、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牛奶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进行市场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
  6、环保部门负责牛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管理和污染源控制,并查处违规行为。
  (二)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牛奶生产有关规定,擅自降低标准发放牛奶生产许可证照的,追究有关部门行政责任。对因监管不力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树立“放心食品”品牌,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产品质量抽检均合格、消费者满意度高和市场占有率达10%的生产经营企业(场),由市“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放心牛奶”星级生产单位、“放心牛奶”星级供应点标志牌。
  (四)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由农业、卫生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指导牛奶生产经营企业(户)成立奶业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抓好“放心奶工程”建设。

南宁市农业局
南宁市商业贸易局
南宁市卫生局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宁市环保局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4:
南宁市药品零售行业“放心药工程”实施方案

  “放心药”是指安全有效、品质保证的合格药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购药用药安全有效,结合药品分类管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具体要求,对我市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等级评定、星级管理,力争使其销售的药品成为名符其实的“放心药”。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等级评定
  由南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市区内所有药店进行等级评定。根据药店的经营规模、所营药品品种数量、从业人员数、药学技术人员数量等标准,将药店评为甲、乙、丙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甲级店:
  1、营业场所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
  2、所营药品品种规格5000种以上;
  3、营业场所配备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4、从业人员20名以上。
  (二)乙级店:
  1、营业场所面积60.9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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