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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通知
(2003年2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全国“三绿工程”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及合法经营者的权利,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 733号)和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印发广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经贸商贸[200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当前,首先抓好“放心肉”、“放心米粉”、“放心奶”和“放心药”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放心工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的质量及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食品、药品流入市场的事件时有发生,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施“放心工程”,是确保食品及药品安全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放心工程”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扎实工作,真正把我市“放心工程”
  工作抓好抓实。
  二、“放心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放心工程”是以保障食品及药品安全为目的,以建立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安全保障体系为手段的系统工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放心肉”、“放心米粉”、“放心奶”、“放心药”四个“放心工程”为切入点,逐步扩大范围,逐步建立食品和药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具体任务是:
  (一)2003年,以抓好鲜肉、肉制品、米粉、牛奶等食品的卫生质量及药品安全质量为重点,2004年逐步扩大到调味品、饮料、冷饮、蔬菜等食品,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
  (二)不断推出“放心品牌”,积极开展“放心食品专柜”、“放心商场”,“放心厂家”、“放心(药)店”等活动,对“放心品牌”进行重点扶持。
  (三)应用现代技术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完善食品进货索证制度、商品台帐和经营者商品卫生质量跟踪系统,逐步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大型批发市场推行食品有害物超标市场退出制度。
  三、建立食品及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全过程卫生质量控制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及药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等级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物流设施标准等。加强联合执法。对食品、药品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及药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食品及药品卫生质量检测体系。逐步推行《良好食品生产规范》(c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建立食品及药品卫生质量认证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放心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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