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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防灾减灾;负责本市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气象服务应急资金的分配及管理和监督。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河流、水域、水库分布信息;负责提供水文监测资料及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旱涝灾害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当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牧业局:负责提供农牧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牧业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牧民恢复灾后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及相关区域的交通道路畅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根据气象条件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等级预报信息,提出相关人员、财产等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控制资源的地理分布、传染病流行性的发生、发展动态信息;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健康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伤病人员的救治。

  市商务局:预案启动后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物资并做好物资的供应和调配,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发生地气象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当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发生时,负责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在建房屋等的加固或撤除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并提出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

  市公安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组织相关公安机关保障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及时通报灾情,组织、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帮助解决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

  市教育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组织、保障相关区域的学生和教师安全、快捷转移,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市经信委: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到应急管理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通信网络的畅通,确保气象灾害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送。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工作和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工作和新闻报道。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核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气象信息的时间段、地域等资料,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员转移等应急处置措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通报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不分类信息。

  市粮食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组织、保障相关区域的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呼铁局集宁站: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的运输,确保应急服务人员和设备物资及时运输到位。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提供应对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提供现场应急移动指挥车。

  地震局:负责及时提供地震预防的地理分布、发生的动态信息。 

  电业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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