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扑火安全。
“前指”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扑火力量组织。
全市扑火队伍分3个梯队。
第一梯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第二梯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主要集中于各有林乡镇和林场,以及沈阳警备区应急值班分队。
第三梯队;各义务森林消防队,包括林区企事业单位、有林村义务扑火队。
4.6信息发布。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防火办发布。
4.7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8火场验收。
明火扑灭,火场基本控制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本地区防火办要组织足够人力清理和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由县级以上“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确保不会复燃后,下令撤离火场命令。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3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防火办。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