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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4扑火安全。

  “前指”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扑火力量组织。

  全市扑火队伍分3个梯队。

  第一梯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第二梯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主要集中于各有林乡镇和林场,以及沈阳警备区应急值班分队。

  第三梯队;各义务森林消防队,包括林区企事业单位、有林村义务扑火队。

  4.6信息发布。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防火办发布。

  4.7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8火场验收。

  明火扑灭,火场基本控制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本地区防火办要组织足够人力清理和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由县级以上“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确保不会复燃后,下令撤离火场命令。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3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防火办。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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