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职责任务。
(1)市林业局。
负责火灾扑救的组织、火灾现场勘察、调查火灾损失情况及对火灾案件的侦破等工作。
(2)沈阳警备区。
负责协调、指挥、调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市公安局。
负责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组织消防部门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指导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4)市委宣传部。
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市气象局。
负责定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及火险等级预报等工作。
(6)市交通局。
负责运送扑火队伍和扑火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7)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的伤病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8)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疏散火场附近的居民,做好灾民生活安置等工作。
(9)市教育局。
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辽宁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负责通讯的畅通,提供各种特殊通讯服务。
(11)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和审理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随时听候调遣,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3.预防、预报、监测和报告
3.1预防。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大力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依法治火,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森林防火工作由传统型向现代化管理模式的转变。
3.2预报。
市防火办要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合作,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火险形势,并在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等级。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对火场气候进行监测,提供火场天气预报。
3.3监测。
建立沈阳市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设置监测中心和监测点,对东部重点林区实施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火情,按制度逐级上报。护林员要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一旦发现火情,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