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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2职责任务。

  (1)市林业局。

  负责火灾扑救的组织、火灾现场勘察、调查火灾损失情况及对火灾案件的侦破等工作。

  (2)沈阳警备区。

  负责协调、指挥、调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市公安局。

  负责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组织消防部门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指导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4)市委宣传部。

  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市气象局。

  负责定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及火险等级预报等工作。

  (6)市交通局。

  负责运送扑火队伍和扑火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7)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的伤病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8)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疏散火场附近的居民,做好灾民生活安置等工作。

  (9)市教育局。

  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辽宁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负责通讯的畅通,提供各种特殊通讯服务。

  (11)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和审理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随时听候调遣,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3.预防、预报、监测和报告



  3.1预防。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大力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依法治火,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森林防火工作由传统型向现代化管理模式的转变。

  3.2预报。

  市防火办要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合作,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火险形势,并在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等级。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对火场气候进行监测,提供火场天气预报。

  3.3监测。

  建立沈阳市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设置监测中心和监测点,对东部重点林区实施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火情,按制度逐级上报。护林员要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一旦发现火情,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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