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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6)[失效]


  五、个人贷款、企业使用发生利息的扣除问题

  对个人将自己的资产做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使用(个人与企业之间必须有相关的协议)发生的利息,在确认该项贷款直接划入企业银行账户,利息支出由企业账户划出后,允许企业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六、关于开办费的扣除时间问题

  纳税人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其入账之日开始摊销并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均匀进行扣除。

  七、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问题

  按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对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八、关于纳税人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问题

  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向社保机构、医保机构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其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但纳税人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计税时不得扣除。

  九、关于纳税人支付的商业返利扣除问题

  纳税人为促销产品,对经销商(代理商)采取达到一定销售额度给予利润返还的奖励政策,并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此种商业返利允许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十、关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

  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十一、关于资产销售、转让、处置自行申报扣除问题

  纳税人销售、转让、处置有关资产,应在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取得相应的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后确认损失的实现。纳税人发生的上述损失,可在进行纳税申报或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纳税人资产进行转让的,应提供有关的转让合同或协议;资产进行处置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变价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后确认损失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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