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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与对外交流。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面向未来的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机制。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扶持和协助有条件的重点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巩固和扩大民间交流合作成果,推动我市中医药开展更广泛地交流。
  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统筹协调、跟踪督导制度,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改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中医医院发展需要核定人员编制。经贸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对中医药发展给予投入支持和倾斜,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将中医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会同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制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生产技术推广,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部门负责抓好木本中药材种植和药用野生动植物培育基地建设。物价部门要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中医药技术质量标准,加强市场管理。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履行好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宣传、国土资源、建设、文化、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支持中医药发展。
  (二)建立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府补偿办法和倾斜政策,激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要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并在投入政策上优先向中医医院倾斜。市政府将市中医医院纳入市级重点医院建设规划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重点加强建设。各县(市、区)要逐步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的投入和扶持。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由本级政府承担,要对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三)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疗的提高10%以上,对于门诊和住院治疗全部使用针灸、推拿、拔罐、牵引等纯中医技术和方法治疗措施的报销比例为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疗方法提高6%;将针灸、推拿、拔罐、牵引等纯中医技术和方法治疗措施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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