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府对服务业的引导性投入。设立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方式,有效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完善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基金向服务业倾斜,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积极向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对服务业中高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和增发新股方式进入服务业。对就业容量较大、提升我市经济整体竞争力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部分服务行业和重点企业,给予一定的减免税费支持。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加快建立信用制度,鼓励和引导信用消费,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六)建立健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有效机制,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智力支撑
落实和完善我市各项人才政策。采取多种有效培训方法,加快培养服务业各类急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特别是了解国情和熟悉国内外法律、能够灵活掌握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和行业技术标准的高级专门人才。积极引进本市服务业紧缺人才,重点引进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权威和声望的带头人才。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推动人才向服务业合理流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作用,通过直接购股、奖励股权和分红权、授予股票期权、高酬重奖等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制度约束机制,完善有利于服务业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
(七)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努力扩大服务业就业
建立和完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健全就业中介服务体系,规范各种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餐饮、商贸流通、旅游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积极鼓励吸纳劳动力多的私营服务企业和中小服务企业发展,使这些创业和就业成本较低、就业潜力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尽可能多地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研究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积极发展非正规就业。
(八)加强法制建设,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进一步清理、规范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行政法规,引导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政府部门管理行为。取消行政审批前的各种不合理强制性服务规定,禁止指定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事业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行政执法进行严格监督。
五、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设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涉及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