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粤水建管函〔2010〕105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
诚信体系建设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落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
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在广东省从事水利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的市场主体。
信息报送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水利建设独立法人主体单位。
二、报送程序及责任
(一)程序
市场主体自主填报信用信息--地市级水务局初审-省水利厅终审后录入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责任
1.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度和标准,建立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和发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2. 各地市水务局及直属、直管单位依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初审,同时将信用信息及时报送省水利厅。
3. 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负责按要求自主填写信用信息报送。
(1)各企(事)业单位向其注册所在地地市级水务局报送,经地市级水务局初审后,统一报送省水利厅;
(2)省外水利企业,省水利厅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省水利厅审核。
三、报送方式
(一)省水利厅统一分发地区编码至各地市水务局,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向信息受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二)各市场主体自行登录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http://www.itilspace.com/gdccis/index.jsp),按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交地市级水务局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