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1]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版权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办《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为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权联[20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的意义
  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加快软件产业的发展,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当前不法分子制作、销售盗版软件的现象相当普遍,严重损害了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冲击了正版软件市场,制约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遵守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在版权保护方面实行自律,对于减少我国同其他国家的版权纠纷,维护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国际政治地位十分重要。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法[2001]18号)明确要求,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对保护产权、发展软件产业、维护软件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精神,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抵制盗版软件。
  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