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0]253号)
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0〕208号)要求,现就我省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检查考核对象
我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2.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运行情况;
3.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是否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写;
4.被评价单位对评价机构专业技术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
5.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
二、检查考核工作安排
1、2011年1月5日前,各评价机构根据此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并于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省安监局。
2.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本机构2010年度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报表和2010年度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统计汇总表(详见安监总厅规划〔2010〕208号文件,可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和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