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委托培训协议;
④、培训人员名册(注明《就业援助证》编号);
⑤、招投标培训考核情况材料。
3、劳动保障部门自办班:
①、杭州市区再就业培训费使用审批表;;
②、杭州市区免费再就业培训班计划审批表(附自办班培训报告、经费预算);
③、计算机系统生成培训人员名册(注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编号);
④、培训费用支出清单(附原始发票、领用签字单复印件)
五、再就业培训补助费申报和拨付程序:
(一)适应性培训
由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事先提出月培训计划,报市就业服务局批准后方可办班。培训结束后,按规定提供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审核,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服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二)技能培训
由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供材料,由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签署意见,经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复核,报市就业服务局审核,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由市就业服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办理签领手续。
(三)创业培训、定向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自办班
培训机构办班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规定向市就业服务局申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服务局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各培训机构。
(四)招投标培训
培训机构中标后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培训后根据《委托培训协议书》规定的要求,持有关材料向市就业服务局申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服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各培训机构。
六、管理监督:
(一)再就业培训补助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二)凡是劳动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均需录入个人培训信息。
(三)凡是参加各类培训的情况,均需在《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中记载。
(四)凡报销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费,其培训结业证书与开具的原始收款凭证的单位名称必须相符,对失业人员有关学历、职称方面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