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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再就业培训补助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失效]


  ③、委托培训协议;

  ④、培训人员名册(注明《就业援助证》编号);

  ⑤、招投标培训考核情况材料。

  3、劳动保障部门自办班:

  ①、杭州市区再就业培训费使用审批表;;

  ②、杭州市区免费再就业培训班计划审批表(附自办班培训报告、经费预算);

  ③、计算机系统生成培训人员名册(注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编号);

  ④、培训费用支出清单(附原始发票、领用签字单复印件)

  五、再就业培训补助费申报和拨付程序:

  (一)适应性培训

  由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事先提出月培训计划,报市就业服务局批准后方可办班。培训结束后,按规定提供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审核,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服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二)技能培训

  由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供材料,由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签署意见,经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复核,报市就业服务局审核,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由市就业服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办理签领手续。

  (三)创业培训、定向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自办班

  培训机构办班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规定向市就业服务局申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服务局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各培训机构。

  (四)招投标培训

  培训机构中标后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培训后根据《委托培训协议书》规定的要求,持有关材料向市就业服务局申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服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各培训机构。

  六、管理监督:

  (一)再就业培训补助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二)凡是劳动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均需录入个人培训信息。

  (三)凡是参加各类培训的情况,均需在《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中记载。

  (四)凡报销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费,其培训结业证书与开具的原始收款凭证的单位名称必须相符,对失业人员有关学历、职称方面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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