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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县级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年检工作由承担监管任务的县级局或工商所根据上级要求进行部署,由原登记机关具体办理。

  (三)对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1、日常检查。结合建立经济户口在规定期限内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按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对企业进行出资检查;根据举报线索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2、专项检查。根据国家专项治理政策和上级统一部署,对企业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四)对企业监督管理的权限

  县级局对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时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权。对辖区内企业依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

  2、调查权。对涉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询问、取证、查阅有关资料。

  3、建议权。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直接向该企业的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并提出处理或处罚建议。

  4、处罚权。在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权限内,有权直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调查终结后,将案情上报原登记机关,由原登记机关视情况作出直接处理或委托下级局处理的决定。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原登记机关实施。

  二、建立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渠道畅通的信息反馈机制

  (一)登记机关履行告知企业接受属地工商机关监管的义务

  登记机关在核准企业登记注册,向企业颁发营业执照时,即应明确告知其在接受原登记机关监督管理的同时,有义务接受属地工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登记机关及时向县级局提供和传递登记注册信息

  1、登记机关提供的企业登记资料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内容:登记机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缴付情况、投资者姓名或名称、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成立日期、注册号、电话号码等登记事项,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等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内容:登记机关、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负责人、隶属企业、国别、注册号、成立日期、电话号码等登记事项,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等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基本信息内容: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隶属企业、国别、注册号、成立日期、电话号码等登记事项,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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