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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施工企业信息填报发布事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1日)宣布失效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施工企业信息填报发布事宜的通知
(浙交办〔2007〕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我厅对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了二期改版升级。改版后,系统中要求填报的信息量有较大扩充。为便于各单位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系统内各项数据,并逐步与工程招投标挂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系统中企业人员信息将与省监管项目招投标挂钩,凡未在本系统中登记的人员,投标时将不予认可;各地市监管项目,网上人员信息与招投标挂钩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市交通局自行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2007年12月31日。

  二、各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要求填报的信息全部更新、补充完整。

  对于网上信息已承诺公开的施工企业,完成信息更新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07年4月30日,信息更新后应重新递交承诺书;完成信息更新时间迟于4月30日的,从5月1日起至完成信息更新后的一个月内承诺无效。信息不进行更新的,从5月1日起承诺撤销。对于还未承诺向社会公开但已填报信息的企业,也应尽快完成信息更新。

  三、对网上信息已承诺公开的施工企业,在我省招投标活动中,可按规定进行加分,投标加分资格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信息公开期间,企业要求对信息进行修改(不包括正常更新)的,修改期内取消投标加分资格。实际修改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超过一个月的按实计。

  四、系统升级后信息更新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表中增加了“企业代码”。

  2.企业资质情况表中将原来的“主项资质”划分为“交通类主项资质”和“非交通类主项资质”。

  3.经济、技术人员表中应填报本企业内所有有职称的经济类和技术类人员,表中还增加了与“从业人员表”有关联的“人员类别”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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