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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失效]


  从2004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看,全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运行态势。上半年全省实际完成生产总值2768.4亿元,同比增长13.5%,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8.8亿元,增长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8.8元,增长7.8%。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217.9元,同比增收183.5元,增长13.3%,创农民现金收入半年增收的历史最高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4%。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00.0亿元,同比增长13.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90元,同比增长13.4%,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95元,同比增长11.7%。全省企业在岗职工269.48万人。

  三、2004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对2004年工资指导线水平的意见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劳动保障部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测算分析,并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各相关因素,确定我省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1%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二)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各类企业都要合理安排好本年度职工工资的增长,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相应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企业要积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强化工资分配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搞好工资收入分配。

  2.各类企业都要依据《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4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水平,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4年职工工资的具体增长幅度。

  国有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控制工资增长水平。少数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2004年使用工资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水平。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依据,并积极着手建立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各类企业应按现行工资管理体制,依据2004年工资指导线和企业发展实际,及时编制、调整本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工资。省属企业应认真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规定,并将2004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送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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