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6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16日)废止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意见
(黔经贸技创〔2007〕29号)
各有关单位:
自1996年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6年,国家进一步加大此项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及优惠力度,出台了《
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强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开发资金的投入,规范企业技术开发费的使用与管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实施<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黔府发[2006]26号)的有关精神,现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如下:
一、政策依据
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若有新政策出台,再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二、税前申报扣除方式
1、纳税人可自主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技术创新活动中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2、企业也可先经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对技术创新活动中的技术开发项目进行确认(以下简称项目确认),然后持《贵州省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以及税务机关所需其他材料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技术创新活动中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三、企业申请确认项目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