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开展针对再就业特困人员的上门服务活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组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并与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个协等群团、社团组织密切配合,每半年开展一次走访再就业特困人员家庭,为再就业特困人员送就业政策、送职业指导、送培训信息、送就业岗位、送生活保障的“一走五送”活动,指导和帮助再就业特困人员早日走出困境,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加强对全省再就业援助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四川省再就业援助行动协调小组。组长为泽巴足厅长;副组长为陈璞副厅长。成员由省就业局、省社保局、厅法制处、培训就业处、劳动工资处、失业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的负责同志组成,援助行动的日常工作由省就业局承担。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在系统内建立由各有关单位参加的援助行动协调组织或工作机制,实行领导责任制。要抓紧建立援助行动的定期报告、情况通报、检查评估等项制度,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开展。要主动与计划、经贸、建设、工商、税务、银行、民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个协等群团、社团组织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各项援助工作。
(二)积极落实再就业援助行动经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对再就业援助行动的经费支持,力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未能列入财政预算的要向当地财政申请再就业援助专项经费,同时努力开拓其他筹资渠道。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的经费补贴,保证援助行动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到下岗失业人员中间,详细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状况,及时研究他们关心的问题,妥善解决他们再就业、接保险、保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各项援助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援助行动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