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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再就业援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服务对象和工作重点

  再就业援助行动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工作重点是: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再就业难度较大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再就业特困人员)。

  三、工作内容

  在全面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八项援助行动工作要求的同时,我省要突出抓好以下六大援助行动:

  (一)政策援助

  1、开展上门政策咨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分片定点包干的方式,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宣讲、解答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督促指导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保证每一位下岗职工在出中心前至少得到一次政策咨询服务。

  2、编印《再就业援助手册》。由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编印本地区的《再就业援助手册》。其内容包括:下岗职工出中心、保生活、接保险、再就业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工作机构应提供服务的内容和程序;下岗失业人员从政府其他部门可以得到哪些帮助。同时应将《手册》尽快免费发放到下岗失业人员手中。

  3、推行《再就业优惠政策明白卡》制度。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推行《再就业优惠政策明白卡》制度的具体办法,将各项优惠政策明明白白地交给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促使他们了解和运用再就业优惠政策,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严格执行再就业优惠政策,自觉的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岗位援助

  1、制定和实施《四川省“三年六十万”就业岗位开发计划》。按照促进再就业的需要,将就业岗位开发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实现从2002年到2004年,开发60万个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岗位的工作目标。

  2、加大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作为援助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积极推出一批社区就业项目,开发一批新的社区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和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尽快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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