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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再就业援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再就业援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1]64号 2001年8月28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上门指导、贴近服务、专项扶持、接续社会保险等措施,妥善解决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在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生活保障等方面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当前形势下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再就业援助行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再就业援助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再就业援助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出中心后面临的实际困难,推动我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实施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再就业援助行动工作方案》。

  一、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

  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基本任务是:针对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和已出中心的失业人员再就业面临的各种困难,实施贴近服务和专项扶持,运用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更加切实有力的措施,使他们在再就业、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在今后几年,通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凡是需要了解政策的,都能得到及时的咨询和解答;凡是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都能得到适合的岗位信息和培训机会;凡是需要保持社会保险关系的,都能得到及时接续;凡是需要生活保障的,都能得到及时救助,确保平稳渡过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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