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交办〔2004〕113号)
各市交通局(委):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04]52号)及附件《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随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所有在我省承接相关业务的具备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均按该文件精神执行并明码标价。试验检测收费价格应不突破核定最高价并不低于试验检测工作成本价。
二、各单位的收费行为应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及厅的监督检查。厅将同时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合同及行为的检查工作,对无合法资质、违反市场价格规律恶性竞争、试验检测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