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工作,开展志愿活动,向公安部门及时举报有害违法流浪、乞讨行为,协助劝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政府救助。[
七、建立完善救助与管理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和监督考核机制
22、成立由分管民政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综治办主任任副组长,市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民政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负责人为成员的银川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履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市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城管、公安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主要负责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的落实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的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2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分管县(市)区长任负责人的领导协调机构和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所属各相关单位、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属地范围内的救助与管理工作,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25、领导小组对全市范围内重点区域、路段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情况不定期进行巡察,巡察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 、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银川市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和《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扣分和问责。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暂行办法》精神,制定和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的具体办法。
附件:
银川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军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郝占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成 员:朵永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保建新 市民政局局长
陈志文 市城管局局长
李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雪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永豪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彩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