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民办教育党建工作及群团工作。
(二)办公室
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与督办;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计划生育、综治等工作;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管理我市教育系统外籍教师、留学生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学校和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评优、奖惩、评选特级教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款经费、教育赠款、教育贷款、教育收费、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和校舍安全档案及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中小学建设法规,统筹指导学校基建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后勤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教育法制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起草全市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有关文件;统筹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拟订全市民办教育政策性指导性文件、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负责审核全市民办高中、中职类学校招生简章;负责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行为的监督检查及许可证管理、年度检查和评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规范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教材;指导全市中小学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和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工作;负责直属普通学校学籍和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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