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大对农村学校扶持力度。适度提高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干部使用、职称评定、考核表彰等方面对在农村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和教师予以优先考虑;启动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
11.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切实保障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活补助标准。
12.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要做到“零障碍”入学,享受“同城待遇”;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要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各类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13.治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对辖区内的无证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无证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到2013年全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无证办学现象,依法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优质发展
1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学生为主体,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要进一步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时代精神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要采取措施扎实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技素养,培养与现代化大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公民。
15.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认真落实《关于合肥教育家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实施名师和教育家培养工程;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工作力度,通过选拔培养形成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梯次;以农村教育为重点,通过各类岗位培训、专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激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16.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县(区)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严格执行三级课程计划,强化“减负增效”,切实减少学生作业量,扎实抓好有效课堂,提高课堂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