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0年7月26日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内河挂桨机船淘汰工作的通知
(2003年5月26日 浙交[2003]212号)
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市交通局,厅港航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水路运力结构调整步伐,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根据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厅决定2007年底前在京杭运河区域全面淘汰内河挂桨机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02年末,我省内河共有挂桨机船1.42万余艘、近75万载重吨,分别占内河机动货运船舶总量的46.6%和27.5%,主要集中在内河运输相对发达的杭嘉湖地区和绍兴市。挂桨机船污染严重、设备简陋、操纵性能差、能耗高、营运效率低,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愈来愈不相适应。淘汰内河挂桨机船是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促进内河运力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对于改变内河运输现有落后的生产方式,提高内河船舶整体技术水平和运输竞争能力,实现我省建设“水运强省”的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和港航管理部门要把掏汰挂桨机船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交通部的部署,省厅成立了以阎震副厅长为组长的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小组。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市交通主管部门均要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其它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挂桨机船淘汰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声势。挂桨机船淘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关系到广大船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各地从6月份起要广泛地开展宣传和发动工作,琪成积极的舆论氛围。一要做好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内部层层发动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二要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及时张贴通告,并向广大船户分发有关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配合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