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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心圩镇、那洪镇实行成建制托管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心圩镇、那洪镇实行成建制托管的通知
(2003年6月4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总公司、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的决定》(南发[2001]54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实行特区式封闭管理的意见》(南发[2001]55号)文件精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3年6月6日起,由城北区将心圩镇成建制委托给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管理;由江南区将那洪镇成建制委托给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管理。除人大、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在两镇的业务工作仍由城北区,江南区管理外,其余领导班子建设、党群、经济和社会事务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管辖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两镇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的管理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办发[2002]10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两镇的税收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开发区税务分局进行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和食品监督工作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那洪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成立公安分局之前,由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负责;成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之后,由该分局负责。开发区在管理两镇的业务工作中,需要城区协调时,城区要积极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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