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3年政府规章立项的通知
(2003年1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 制定程序条例》《南宁市制定行政规章 暂行办法》(南府发[2000]91号)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2003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3年政府规章立项计划通知如下:
一、列入2003年政府规章 立法计划项目共7件:
1、《南宁市规章 制定程序办法》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2003年3月报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南宁市教育督导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2003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3、《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2003年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4、《
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实施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2003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5、《
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2003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6、《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2003年8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7、《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起草,2003年9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列入2003年政府规章 立法调研计划项目10件:
1、《南宁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研、草拟。
2、《南宁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调研、草拟。
3、《南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由市计生委负责调研、草拟。
4、《南宁市农产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农业局和市商业贸易局共同组织调研、草拟。
5、《南宁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由市房产局负责调研、草拟。
6、《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规定》由市环保局负责调研、草拟。
7、《南宁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调研、草拟。
8、《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调研、草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