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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2月1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南宁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请遵照执行。南宁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管理试行办法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是实施国家民政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由民政部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提供资助、各级财政投入、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而建成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的设施和活动场所。为加强对我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服务于社区老年人的功能,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产权界定
  (一)凡是由政府划拨土地新建、购买或在政府直管的公房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原有设施基础上改、扩建(含装修)的“星光老年之家”,其产权归县、城区政府或所属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所有。
  (二)由政府划拨土地建设或在国有房屋基础上改、扩建(含装修)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其产权归县、城区政府或所属部门所有。
  (三)由驻区单位无偿提供土地或房屋,单位出资、福利彩票资助和各级财政投入共同建设(含改、扩建、装修)的“星光老年之家”,其产权归驻区单位所有。
  二、基本服务功能
  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我市的现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基本服务功能包括人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项目,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拓展。目前应统一设置“四室一场一校”,即医疗保健室、文化娱乐室、图书阅览室、日间照料室、室外活动场地和老年学校。各城区可根据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不断增加其他服务项目,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区的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三、管理组织
  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实行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对统一的原则。市民政局负责对街道福利服务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工作的指导;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对街道福利服务中心的管理;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社区老年人协会,委托社区老年人协会负责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老年人协会是社区志愿者组织。接受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不享受补贴待遇,协会负责人由该社区老年人推选产生。各城区也可根据社区的实际,引进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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