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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城区发展的决定》(南发[2002]13号)文件精神上来。
  2、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城区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一定要与城区进行密切联系,切实发挥好各自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能动作用,互相支持、配合,互相监督,营造辖区方方面面通力协作的大环境。
  3、抓好宣传,加强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
  4、搞好交接,平稳过渡,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附件:
  1、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具体工作内容。
  2、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的相关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标准。(略)

  附件1:
  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具体工作内容

  一、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审批管理
  (一)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
  1、各城区负责辖区内规划路幅红线在20米(含20米)以下的道路及所属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包括道路、排水、桥梁、路灯等配套设施),部分包含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路段除外(详见清单)。
  2、各城区辖区内规划路幅红线在20米(含20米)以下的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及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经费、维修养护费、电费等各项费用在各城区的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支出。
  3、各城区负责编制辖区内规划路幅红线在20米(含20米)以下的道路、排水、污水排放、桥梁、路灯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报计划、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送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市政设施的行政审批
  1、各城区负责规划路幅红线在20米(含20米)以下道路的临时占道(包括建筑占道、经营性占道)、挖掘审批(部分含重要市政排水设施的除外),申请人直接向各城区提出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申请,由城区办理审批、收费手续并核发临时占道挖掘许可证。审批收费收入列人各城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经费。其它道路的挖掘审批仍按现有正常程序进行。
  2、由城区根据市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城区审批的道路挖掘的文明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等方面进行管理、监察,并按市政规范的要求进行修复和验收。
  3、各单位因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排水设施排水而需要挖掘道路的挖掘审批,申请人必须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收费并核发临时占道挖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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