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政管理工作组
组长:谭文东(兼)
副组长:蒋早希(兼)
温振球(兼)
工作人员由市市政管理局市政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核查和准备规划路幅红线在20米(含20米)以下道路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及配套设施)的资料,按时做好移交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区做好规划路幅红线在20米(含20米)以下道路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的工作。
3、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组
组长:刘正华(兼)
副组长:姜常军(兼) 罗志传(兼)
工作人员由市市政管理局法规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城区市政管理部门调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程序和条 件,研究制定各城区执法大队每月向城区领导汇报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3年2月8日至8月15日)
1、拟定《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管理权限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具体工作内容》《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的相关工作标准和程序》等相关文件。
2、制定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队伍管理方面的相关实施办法、管理和考核标准、制度等。
3、组织城区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集中讨论、修改和完善《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管理权限的总体工作方案》及其相关文件,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交接阶段(2003年8月22日至9月22日)
1、自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管理权限的总体工作方案》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各城区与原管理单位进行市政道路、排水设施资料移交、现场确认。
2、2003年9月26日,城区向市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电表过户,同时与原管理单位进行资料移交、现场确认。
3、2003年9月30日,市政道路、排水设施、路灯设施正移交城区政府维护管理。
(三)实施阶段(200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管理权限的总体工作方案》正式开展各项工作。
各工作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总结阶段(200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2003年12月组织有关单位对今年调整市与城区部分管理权限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实施阶段中取得的经验。对发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矛盾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解决办法,以促进市与城区城市管理权限的调整更符合具体实际、更具操作性.根据调研结果,在2004年上半年调整和完善相关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