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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8月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城区发展的决定》(南发[2002]13号),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办发[2002]109号)的精神,结合市政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陈建华 市市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秦赣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尹奇芳 市市政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罗友臣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梁翠玲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正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宁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晓东 兴宁区副区长
  唐咸兴 新城区副区长
  梁明志 永新区副区长
  苏拥军 城北区副区长
  司马平 江南区副区长
  蒋早希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唐瑞安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姜常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温振球 市路灯管理处主任
  谭文东 市市政管理局市政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陈建华(兼)
  副主任:罗友臣(兼)
  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市容科,根据管理权限调整内容,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1、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
  组长:罗友臣(兼)
  副组长:姜常军(兼)
  吕绮云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
  罗志传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工作人员由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科、环卫科及市环卫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有关人组成。
  职责:负责制定有关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评检查,负责协调环卫设施的移交,监督环卫设施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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